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项目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部第1页共3页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