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中学教师考勤制度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人文化和制度化管理,遵循大事请小假,小事不请假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记录考勤起止时间每学期从开学之日起,到期末教师放假之日止,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表、课表及各种辅导安排表进行考勤
二、请假(一)手续1、不得随意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事或病)需要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半天以内由值周领导审批;1天至3天由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签意见,中心学校校长审批
校务人员请假须经校长审批
校长请假,须经中心学校审批
并与校务人员通气
2、必须提前请假
非特殊情况下,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请假时要认真填写假条,安排好工作,写清起止时间,由顶岗人签字同意后,再由学校审批,并交教务主任登记
凡内容及手续不全者,按误工旷课论处
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务处销假,否则按超假旷工论处
3、请假超假,一般不予补假,确实原因特殊,由当事人申请经校长同意后方准予补假
(二)事假教师每学期请假1至5天者每天扣10元,5天以上部分每第1页共11页天扣20元
(三)病假1、教职工因病确实需要请假者,须持地段医院以上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必须持用药发票或住院结算清单到教务处销假,病假不扣工资
否则按旷工论处
2、病假一学期累计达或超过一个月者,按比例扣发学校本期所有福利待遇
(四)特殊假1、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婚假7天,丧假7天或3天,其中,当事人父母去世7天,当事人岳父母,祖父母去世3天;产假三个月;绝育手术假,女扎休假两周,男扎休假一周;意外工伤事故视情况而定
超出部分以事假论处
2、特殊假均视为正常出勤,丧假指当事人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去世;产假指产妇,以上几种特殊假均含节假日
三、旷工凡无特殊情况不假而走,到假不归,随意误课和贻误工作的视为旷工
旷工每天扣50元
四、专项考勤1、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