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一、车辆管理的原则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二、车辆管理的调度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度、领导审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2.车辆仅用于公务用车,其它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统一调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必须上报党政办,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人员凭签批意见用车。4.镇机关所有车辆公休日和节假日必须停放在政府指定地点(老县委大院),工作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车棚内,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5.公休、节假日及处理应急事件需要用车的,需提前向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由党政办登记后方可使用。6.严格控制车辆用油管理和维修费用。三、车辆的使用1.车辆由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开车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是专职人员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有违规造成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4.任意停放车辆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5.公车私用时若受到处罚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的,全部由责任人承担。四、车辆的保养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驾驶员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病车。第1页共2页2.车辆需要维修时,由驾驶员提前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到“三公”办确定在点单位进行维修,否则修护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