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机关考勤制度为加强乡机关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请假、考勤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考勤办公室,由张红刊与解文建负责,实行日点名制度
每天九点前把出勤报告单报书记、乡长签字后存档,并于月底公布本月出勤情况
二、上班时间:上午8:00上班,下午6:00下班
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三、请销假规定1、请假程序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事前要由本人写出申请,报书记或乡长审批,事后要及时销假,没有经过书记或乡长审批的按旷工对待
2、事假规定
普通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本人婚假不得超过三天,晚婚的不得超过七天;直系亲属丧假不得超过五天;产假不得超过三个月,晚育的奖励十五天;修房盖屋不得超过十五天
以上事假每超一天按旷工对待
3、病假规定
病假视情况而定,一般不得超过三天,否则按事假处理
确有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超过三天的,要有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15天以上的,治病期间发放工资的70%
4、特殊情况
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因公致伤和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长期请假的,由班子会专题研究决定
四、奖惩办法
旷工一天罚款50元,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
全年事假超过15天的,扣发年终奖金,每月旷工超过5天,扣发当月工资;全勤人员每月奖30元,月底兑现
本规定自20**年5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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