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近几年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抓基层、抓基础”、“抓源头、抓过程”,“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战略
针对量大面广的重大危险源的现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新思维、更新观念、强化手段,从全面实施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入手,全面实施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做到摸清底数,分级管理,加强监控,超前防范,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先进的管理理念、先进的科学理论、先进的科学技术指导工作的实践
世界各国十分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并将其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早在1974年,英国政府就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
1982年,英国政府又率先颁布了《关于报告处理危害物质的报告规程》
在英国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同年6月,欧共体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简称《塞韦索法令》)
1984年,印度发生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后,1985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召开大会,会上讨论通过了《关于危险物质应用和工业过程中事故预防的措施决定》
1988年,国际劳工组织还出版了《重大危险源控制手册》
1993年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上,世界各国又审议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174号国际公约和181号建议书
随后,一些国家相继颁发了一些法规,加强了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
在亚洲如日本、韩国、印度、印尼、泰国、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等国都积极开展了此项工作,有的国家还建立了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与控制技术的研究,并把《重大危险源评价和宏观控制技术研究》列入了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
1997年,原劳动部首次在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深圳、成都6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