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XX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若干意见为优化XX市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大连”建设,现就进一步改革市场准入制度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1、降低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生产经营、商业批发、商业零售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人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等行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
2、允许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万元)的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0%且在1万元以上,自核准之日起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30%以上,其余部分在3年内全部到位
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对实缴注册资本明示
3、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投资设立有限公司并且控股,实行注册资本限期认缴制,即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3年内分期到位,其注册资本以及首次出资数额不受限制,企业只需提交对其所投资的公司未到位注册资本的担保证明即可登记
(1)国内的世界500强企业;(2)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企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4)XX市市级纳税大户;(5)XX市连续三年年检免检企业
4、以高新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所占注册资本(金)的比例不做限制,由出资人在企业章程中约定
5、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将管理股以无形资产的方式作价出资,但出资比例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10%
二、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第1页共21页6、凡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总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办理企业集团,经核准登记,核发《集团登记证书》
7、对从事科技研究或开发的科技企业以及农业企业的集团登记,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3个以上的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