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制度次性告知制度为改善管理,加强服务,进一步便民利民,树立食药监执法形象,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基层单位和群众来我们行政机关或服务单位办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如办理者的手续不完整,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交材料,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二、对需出示的材料内容较多,要填写一次性告知卡,详细写明需要出示材料的所有内容、要求
三、对到业务管理部门办证、申请有关事宜的,要仔细检查出示的资料,如有缺少要明确告知缺少的资料
四、如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内容,也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办理
第二篇: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一、适用范围全局工作人员二、具体内容(1)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申请受理人或承办人对需要办理审批的事项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
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和相应的办理和程序;对暂不予受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人员到承办的科室或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办理
(3)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于我局管理职权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说明
(4)首问责任人或一次性告知人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熟悉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对办事人员的审批、咨询等事项能给予准确答复
(5)对不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诫勉教第1页共8页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6)对首问责任人态度、工作等不满意者可到办公室反映或举报
第三篇:一次性告知制度XX市合川区法律援助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一)当事人在申请法律援助和接受法律援助服务时,接待人员或承办人员应履行如下一次性告知义务:1
告知申请法律援助须提供如下材料:①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镇人民政府或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