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准确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预报安全隐患,做到安全工作有的放矢,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及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
第二章报告内容第一条安全隐患是指由于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安全隐患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第二条检查人员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填写《安全隐患报告表》,报安全科备案
第三条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隐患类别;第1页共7页(二)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期限;(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一条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成立隐患整改小组
小组由总经理负责,安全科具体实施
第二条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掌握本单位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