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治超卸货场管理制度超限检测站卸货场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第59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八部委《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对认定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在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不消除违法状态不得放行”的有关规定
因此,为有效实施超限超载车辆卸载,方便超限超载车辆卸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卸货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法的仓储装卸货物手续,并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和照明等设施,确保卸货转运分流车辆进出安全
保证卸货场内车辆、货物安全完好,卸货场必须由专人和部门负责,并由治超站登记造册
二、卸货场严格按照治超站开据卸载通知书的要求卸载超限的吨位和超高超宽超长的部分,并做好登记
三、治超站必须与卸货场签订车辆、货物保管、货物卸载分流责任书,明确“责、权、利”等各项职责和义务
四、实施卸载一般由治超站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驾驶员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车辆,由治超站执法人员护送车辆到卸货场,卸货场管理人员按要求卸去超限吨位
五、货场必须由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卸货场登记本和保管货物进出记录
超限运输车辆到达卸货场后,货场应立即组织装卸工进行装卸,不得拖延,货场必须24小时值班,对要求卸载的车辆必须及时装卸
六、货场人员在装卸作业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货物装卸的要求进行操作
卸载货物要堆码整齐,清点数量及重量,对贵重货物及物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保管
在卸货过程中,发现货物已经损坏,装卸人员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作好记录
装卸完成后,由当事人与货场管理人员共同清点货物数量、种类、重量等,签订货物保管合同,认真填写卸货车辆登记和保管货物进出记录
并且做好拍照、摄像等取证工作
第1页共2页七、货场在装卸保管货物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的,由货场负全部责任
八、货场根据卸载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