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维护本酒店(宾馆)经营和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宾客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酒店(宾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本酒店(宾馆),包括外单位进入本酒店(宾馆)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酒店(宾馆)法人或者酒店(宾馆)同意其他组织或个人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200-500人以内的下列活动:1)宾客宴请活动2)各类会议、演讲、庆典活动;3)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4)展览、展销等活动;5)人才招聘会、彩票销售等活动;6)其他影响酒店(宾馆)公共安全的大型人员密集型活动
各类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员
3安全职责3
1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承办者应当签订承办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确定主要安全责任人
2承办者履行下列安全责任:3
1进行安全风险预测,制定并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3
2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第1页共9页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3
3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3
3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3
4组织实施现场安全检查,保障活动场所内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3
5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或进行安排;3
6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措施并组织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