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二、暂存处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三、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四、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医疗废物应分别存放在容具内,不得混装,存放设施工具上应有明确的标示。五、暂存处封闭设施完善,无鼠、蚊蝇、蟑螂。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六、对各科室交来的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称量并登记。交接双方签字。七、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暂存点、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作好登记。八、定期检查暂存处医疗废物存放容具,对破损的应及时更换。九、医疗废物集中上交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时,要严格交接手续,在转送联上签字,并对留存联保存三年备查。十、暂存处工作人员要作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一旦发生,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第二篇: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二、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三、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四、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第1页共7页和买卖医疗废物。五、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六、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送医疗废物。七、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八、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九、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焚烧处理。十、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十一、每次收集完毕,在暂存点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先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十二、当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贮存点、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先用高压水冲洗,再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十三、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胶鞋。接触医疗废物后,脱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的洗净双手。十四、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锐器刺伤,一旦发生刺伤要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十五、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即刻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十六、因管理失误,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泄漏、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十七、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分别运送。医疗垃圾暂时贮存不能超过48小时。第三篇:医疗废物暂存处相关管理制度(2016年)医疗废第2页共7页物暂存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依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医疗废物处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医疗废物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行政第一把手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二、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1、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2、医疗废物运送,坚持服务流程,严防遗撒。3、收集医疗废物人员做好个人防护。4、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管理达标。5、医疗废物交接手续齐备。6、院感办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7、医疗废物暂存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三、医疗废物管理措施1、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医疗废物桶必须有盖。2、各临床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对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输液瓶、输液软袋、各种抗生素的废弃瓶、小药瓶及塑料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