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书刊赔偿及图书借还制度读者必须爱护图书和期刊,所借图书和期刊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如有上述情况或遗失,应以相同版面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它图书抵充
如确实购不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均以现价为书价加倍赔偿,具体规定为:1、一般中文、外文图书按书价两倍赔偿
2、对教育、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按书价三倍赔偿
3、工具书、绝版书、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赔偿三至五倍
4、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如一年期刊遗失其中一期,多卷书遗失一卷)应按全套书依照上述规定赔偿,余下各卷不退给赔偿人
5、读者所借图书如遗失,应在一个月内来馆(室)办理赔偿
如经过催促,在愈期一个月之后尚未来馆(室)办理赔偿手续,暂停图书借阅
若逾期超过二个月或离校前,按规定以遗失处理
6、对学校教职工处以的赔款,图书馆(室)通知学校在工资中扣除;对学生,通知班主任由学生到财务室交纳赔款
7、如发现有盗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为了加强图书管理,加速图书周转,做好图书借阅流通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教研和读者服务,将制定本规定
一、借书证的发放和使用1、本校教职工须领取借书卡
教师每人发10张,职工每人发5张
2、学生入校后,根据学校教导处出具的学生名册,交本人1寸半身照片1张和押金20元领取借书证
3、领取借书证时,要在借书证“登记簿”上签收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
4、凡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交回借书证
5、要爱护借书证,妥善保管
如使用中途有遗失或离校时第1页共2页不能如数交回,要交付一定的工本费
二、借书范围,册数和期限6、馆藏图书中,各种辞典、字典、百科全书、年鉴、手册等工具书及画册、善本书、绝版书等,一般不外借,可在阅览室查阅或经图书馆(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外借
7、借书册数
凭借书证和借书卡借书
教师一卡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