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国旗护卫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职业学校国旗班,全称xx职业学校国旗护卫队,是学生处直接领导的准军事化组织,是我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阵地,以护卫国旗为使命,以宏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己任,力求展现当代中学生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XX市预备役军校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升(降、护)国旗、校级重大活动的升旗工作、值勤工作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并通过举行升旗仪式等爱国主义活动在校内外产生影响,通过培养高素质队员让其在同学之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爱护国旗、贯彻国旗法,在广大师生中营造爱国旗、护国旗的爱国主义精神风貌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国旗护卫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第五条国旗护卫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共同负责国旗护卫队整体工作安排,并制定国旗护卫队发展计划
只有职责上的大小,没有职务上的高低
由一名队长主要负责与学生处和其他校内外组织联系,两名副队长分别负责日常训练、升旗工作、后勤、组织执勤、对队员的思想教育、活动的策划总结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国旗护卫队拟安排四十名护卫队队员、三名宣传干事
其中有三名旗手,男、女护旗手各两名
负责平时升、降旗和周一及大型活动中的升旗仪式
第七条宣传干事负责国旗班的日常及大型活动中的宣传工作,负责每周四提醒下周一参加升旗仪式的系(部)做准备
第八条新一届队长在每年换届之前由原队长从新队员中确定,要求被选人员成绩优秀、平时表现积极、思想上进、基本队列素质优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国旗班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九条新一届队长一经确立,立即策划、安排本年度换届工作
宣传干事由新一届队长确定,可从国旗班队员中指定,第1页共5页也可公开从全校学生中招募
第十条各队长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
并有在不影响训练效果的前提下减轻队员训练强度的义务
不得让队员超负荷训练或给队员分派过重的任务
第十一条国旗护卫队由教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