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推动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移交事项的办理,提高巡察成果运用成效,根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巡察工作管理办法》、《*********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聚焦问题、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在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巡查整改监督工作实行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问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参与,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
第四条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监督检查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和移交事项的办理情况;(二)发现和了解新的问题线索;(三)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五条巡察整改监督工作采取回访监督和日常监督两种方式
回访监督由巡察组负责
按照“谁巡察、谁回访”的要求,相关巡察组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监督
日常监督由巡察办负责
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后,巡察办负责对巡察整改情况,特别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遗留问题、未办结的巡察移交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监督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监督
第六条巡查整改监督采取的方式方法(一)电话催办、函询;(二)召开会议;(三)个别谈话、约谈;(四)调阅复制相关资料;(五)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第1页共2页(六)实地调研、暗访;(七)接受职工群众举报;(八)经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方式方法
第七条巡查整改监督的基本程序(一)建立日常监督台账
巡察办对巡察组报送备案的巡查整改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监督中新发现问题和移交事项进行梳理分类、登记编号,建立日常监督台账
(二)立项报批
根据日常监督事项,制定监督方案,明确监督方式、步骤和要求等,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