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xx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乡政府及乡直部门
第三条乡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乡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负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乡直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二章乡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四条乡政府的乡长是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同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及时对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六)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五条乡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第1页共5页(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二)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三)组织并参加本行政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