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X省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XX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深化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意见》(洛发"2012"22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洛政"2014"57号)有关规定,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名副其实的副中心城市,市政府决定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推动政府引导资金最大化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加速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与经济结合,提升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为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券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的应有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券是指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大胆创新、积极开展研发活动,设计的一种可兑现券种
第三条科技创新券制度与实施产业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18—力和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及开展产学研合作相结第1页共5页合
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市科技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全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科技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监督审批,研究确定科技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