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调研工作制度督查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督查工作,保证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二、督查的内容(一)旗委、政府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旗委、政府及局机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旗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局机关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人大、政府、政协交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情况
三、督查工作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
局机关督查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一个“漏斗”进出,具体督办事项由各科室归口落实
(二)实事求是原则
办理督查事项要深入实际,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三)注意实效原则
要讲求实效,重点放在促进督办事项的落实上,并按规定时限反馈督查情况
四、督查工作程序(一)拟办
办公室收到旗委、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或督查室等转来要求办理落实的文件,以及局机关提出的督查事项要求,由专人负责登记、编号、记录有关批示内容,并填写文件批阅单,然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局领导阅示
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示意见,将督查件送有关科室承办
承办科室在接到督办件后,一般在10日内办理和落实有关工作
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督办件,由办公第1页共3页室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催办,督促承办科室尽快办理
承办科室对办理完毕的督查事项,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办公室,其中印发的文件或上报的材料,领导签发等同时送办公室二份留存
办公室将办理结果材料与登记单装订、立卷归档
需要向局领导反馈的,及时汇报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科室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办理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和委员提出涉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