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制度的运行现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的探讨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下,要全面理顺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再造所有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为培育土地市场奠定制度基础
我们认为实行“土地股份制”是最好办法
所谓“土地股份制”,是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利用股份制多层产权结构的特点,将土地分解为价值资产和实体资产,进而将土地所有权分解为土地股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在此“三权分离”基础上,形成农民拥有土地资产的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土地经营权、租佃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制衡关系,从而实现土地股份制与土地经营租佃制相结合的双层产权制度
1、实施“土地股份制”的具体做法有
一是实施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的换位
即拥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掌握经营权的农户这两个主体换位,是土地股份制实施的关键
通过股份制改造,一方面,将土地价值资产量化为股权,均等地分配给每个农民,使农户成为土地所有者,完成农民集体的所有权量化的任务;另一方面,将置换出的农民对土地实体资产的经营权,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其成为土地的经营者,负责土地的经营活动,进而形成了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农户所有的新双层产权制度
二是引进股份制的权力制衡机制
成立“土地股份公司”,通过组建股东大会,负责决策重大经济事宜,保证农户所有权的行使;同时,也利用决策的多数票原则,保证所有权的共享性;1成立董事会,代表股东负责监督土地的经营活动;然后再由董事会聘用“懂经营、会管理”的能人具体负责日常土地经营活动
三是改变经营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实施规模化经营
土地使用权既可以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掌握,也可以出租或参股给愿意经营的农业龙头公司或农户,股东农户有优先租赁权
四是农户可以通过股息和分红的形式,每年分享土地经营收入,也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时候,在集体组织内部或市场上转让股权,变现资产
2、变革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