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安全物资的供应单位控制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放置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2、公司物质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天宫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3)产品的有关土质及技术资料;(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3、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4、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5、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6、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7、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经入的,坚决清除
二、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公司采购、储存盒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各部门,适用本制度
3、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