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应急处臵能力,减少突发事故及其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矿井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XX县区稳定,结合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职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第二章应急管理方针第三条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第四条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矿井灾变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
即做到在日常工作中要搞好战备值班训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煤矿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对广大职工的危害
第六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章专职应急队伍管理第八条服从矿应急指挥部及矿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动,参加矿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坚持理论武装、作风锤炼,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失效性,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第十条坚持专人24小时值班,其它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实施救援行动
第十一条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一)值班工作制度;(二)待机工作制度;(三)交接班制度;(四)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五)学习训练制度;(六)考勤制度;(七)战后总结讲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