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防线下移,关口前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修订完善屯留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确定:矿井安全隐患是指井下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矿领导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2、各职能科室科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3、全矿安全大检查所查的安全隐患;4、安全小分队活动所查的安全隐患;5、现场跟班安全员和巡回安全员日常检查的安全隐患;6、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动态检查、小分队检查以及集团公司和各业务处室领导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7、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关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二、安全隐患的分类:1、根据行业生产特点,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
2、根据生产现场装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技术管理上的漏洞,结合解决难度大小,安全隐患级别可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有关业务处室协调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b级隐患:难度较大,需要矿、科协调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c级隐患:责任科队可以自行处理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隐患排查职责:隐患排查整改必须贯彻“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层次管理、追究责任”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
第1页共4页1、矿长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按安监总煤字[2005]133号文和晋安办发[2005]100号文执行),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a级安全隐患经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讨论后,由安监处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同时各业务科室上报集团公司对口的业务处室
3、b级安全隐患经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分管矿领导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