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施及管理制度办公设施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物品物料管理制度之三)1、办公设施指办公用品和办公耐用品以外的其他办公用品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文件柜、陈列柜、货架、接待台、沙发、茶几、电视柜、电视机、展台以及非商品车辆等。2、综合办对总店办公设施负有监督管理权,各使用部门负有日常管理使用之责。3、各使用单位所管理使用的办公设施要进行责任管理,专用设备由专用人负责,共用设备由指定人负责,要将所用办公设施以责任表形式登记管理,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4、各部门需要添置或更换办公设施须填报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办负责承办。5、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办公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对责任人珍惜爱护和正确使用办公设施的教育指导以及监督检查。6、各使用部门要保证办公设施良好的使用状态,防止丢失、损坏,如发生丢失事件,由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承担损失,如发生损坏事件,要及时向综合办说明情况,属于自然损坏由综合办负责进行维修,属于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损失。7、各部门所使用的所有办公设施一概不得外借和挪作他用,更不得非工作使用,公司内部或本店内部临时借用,须事先向总经理报告,并经总经理在借条上签字方可借出。8、本店所有办公设施由综合办负责建帐统计,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清点,保证综合办统计帐与使用部门责任表所反映的资产数量相符,保证综合办统计帐与使用部门实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