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目的建立奖励、惩罚方法2、范围全体员工3、责任者质安部4﹑程序4.1奖励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4.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公司、部门、个人。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4.2奖励程序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质安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通过。4.2.2先进部门由质安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审核通过。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部门提出,经质安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4.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4.3.1事故责任者。第1页共14页4.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4.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4.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4.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4.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4.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4.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4.4惩罚类型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4.5处罚程序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4.5.3相关生产奖惩制度明细见《XX县区集镇污水厂员工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在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以利于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第2页共14页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在自觉遵章守纪的同时,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处罚。第三条。企业在保险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做一名"四有"觉悟和高度敬业意识的新型职工。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奖励第五条:集体奖励(一)奖励单位,在本矿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工段、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矿部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和具体事迹命名授予)。(三)奖励的依据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矿山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2、能够积极贯彻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