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365爱心协会规章制度山西爱心公益社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西爱心公益社团由热爱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志愿者共同参与,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开展系列的帮扶和救助工作;第二条我们提倡从点点滴滴做起,用我们真诚的心,来呼唤无限的爱,进而帮助更多的特困群体;第三条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多种公益活动,有计划性地募集善款善物,并实施慈善救助行为;以山西爱心公益社团及下属分部为主体网络(来进行搜集和发布信息),凝聚爱心力量,联合爱心群众和各行业公益性组织,共同携手,将民间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更加活跃
第四条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应当遵循自愿、透明、公开、节俭和非盈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服务范围包括慈孤助学、敬老扶弱、扶残济困、心理干预、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第六条各项慈善公益活动,以广大爱心群众和社团成员为基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社团成员第七条:社团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参与本社团组织的公益活动;(二)年满16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责任心和相应服务能力,拥护本组织权益,并严格按照山西爱心公益社团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建立社团成员准入制度
社团成员应当向本社团所属陌陌总群及各分群申请加入,经群管理员批准后加入,共同参与本社团组织的公益活动本组织可以根据活动需要,招募临时义工,并在理事会备案
第九条:社团成员享有如下权利:(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组织;(二)参加本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三)对于本组织的活动可自愿选择性参加;(四)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在公益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五)对本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六)有困难时优先享有本组织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十条:社团成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组织的章程;(二)多渠道搜集有关信息,搜集帮助对象的详实资料,并及时上报;(二)不得向助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