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公司安全奖惩制度1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常规奖惩管理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第二条:奖惩方式1.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一定荣誉)和现金奖励。2.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1.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2.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3.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4.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5.功过可以相抵。6.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7.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1.嘉奖(1)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4)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5)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2.记功(1)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2)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公司安全奖惩制度21、奖励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1.4、抢险救灾有功者;1.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2、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2.1、事故责任者;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制度3(一)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安监总局【20xx】1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三)权责1.总经理:公司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的核准、授权与公布;2.安全主任:拟定公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