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制度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XX市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内容(一)审计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二)以审计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四)大额投资的建设项目;(五)动用大额资金的重大事项;(六)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原则(一)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
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局机关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
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四)集体讨论
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决议
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决策程序
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局领导和人员通报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机构局长代表审计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局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长决策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专业性咨询、论证、听证、公示以及法律、政策、合法性审查等有关服务
局各工作部门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提出预案
决策承办机构在对拟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利弊分析、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等决策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和分析的基础上,拟订决策备选方案
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经协商仍达不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