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员责任制度现场防护员一、防护原则1
各种施工必须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规定设置防护,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不得擅自变更防护方法
作业未完、机具没有全部下道,线路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时,不得撤除防护
防护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视听能力好、并熟悉施工地段地形和列车运行情况、熟悉防护知识、经铁路局培训考试合格且有两年以上工龄的正式职工担任
凡防护使用的信号备品、通讯设备,要保证在使用时状态良好
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
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二、基本要求1
工地防护员①防护员在上岗时必须精神饱满
上班前需充分休息,班前、班中不得饮酒
如有违反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②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带齐防护信号用品
③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沟通,了解列车运行的情况
邻、本线来车及时督促人、机下道,并注意界限
现场防护员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通知司机停止作业;机动车辆必须停在安全可靠地点;起重机、挖掘机司机接到通知过后,必须及时将吊臂(挖掘臂)转向与临近平行方向;现场防护人员、监控人员要检查确认,严禁侵限
④迅速、准确地传达施工负责人的指令,用视、听信号显示各种施工防护命令,正确地设置各种施工防护,并及时向施工负责人反馈信息
⑤按规定要求,做好施工防护日志记录
⑥坚守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汇报,并正确、果断处理
⑦工地各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之间加强联系,及时通报列车远行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防护员通话记录“,坚持每3~5min联系一次
⑧现场防护员必须与作业人员同出同归,并在前部引领;作业中选择瞭望条件好的安全地点,集中精力,站立瞭望,站立位置应距离作业人群5至20米,并及时随作业人群移动,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⑨一名现场防护员最多只能为两组作业人员担当防护,两组作业人员的距离不能超过40米
夜间一名现场防护员只能为一组作业人员担当防护
施工、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