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奖惩制度草案部门奖惩制度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1、对公司或部门工作及制度提出建议和改进,经采纳实行,著有成效者2、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3、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换回经济损失有功者4、超额完成部门计划服务指标,成绩显著者5、服务工作热情周到,客户中心收到相应业主的感谢信或表扬类的书信者6、有其他重大功绩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惩罚:1、迟到、早退:若非工作原因或无特殊情况,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达工作岗位,即视为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岗,即视为早退2、旷工:涂改、伪造休假证明;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超假未续即擅自不到岗工作或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部门工作安排,经指正仍不到岗工作3、私自外出不请假者4、对管理不服从、不听指挥者5、工作区域内严禁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6、酒后上班或当班饮酒者7、不服从部门经理的工作安排及调动,影响对客户的服务8、泄露公司经理管理秘密,擅自将公司机密文件偷了给外公司人9、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干私事者10、至项目现场不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工作牌11、违反公司规程、损坏公司设备造成经济损失者12、私自所要、收受客户财物者(客户赠与物品,需报告经理,批准后方可)13、公司其他管理规定中明确应予罚款和警告者14、代人打卡及托人打卡者1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行为16、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领导威信,影响工作秩序者17、工作不负责,管理所属责任区域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