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防范及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编制单位:中国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向莆铁路fj-4标项目部编制:审核:批准:施行日期:年月日中铁一局向莆铁路fj-4标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制定中铁一局向莆铁路fj-4标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等级划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各工区、班组和个人对发生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采用最快捷的传递手段,在最短时间内向向莆铁路公司指挥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