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以下简称七项要求),根据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08]75号)文和国机党[2008]17号文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目的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意识和能力;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切实纠正违反七项要求的问题;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保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我院健康发展。二、范围院领导及院属各部门(含控股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含支部书记)。三、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七项要求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院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四、主要工作内容(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明确廉洁从业的规范要求,提高对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的认识。(二)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违反七项要求的行为,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三)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用权行为,切实保证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五、工作步骤及进度(一)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将结合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资委党委《通知》精神,对“八个不准”进行专题学习。各单位中心组也要结合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有关规定,对“八个不准”进行专题学习,并充分运用刊物、广播、网络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取得职工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营造贯彻落实“八个不准”的良好氛围。在开展学习宣传工作的同时,各单位党(工)委要结合实际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底对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以及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制度、规定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八个不准”的重点工作、重点岗位和具体措施。(二)自查登记、审核认定阶段各单位党(工)委要以各级领导人员为重点,组织对照“八个不准”进行专项检查。各级领导人员要对照“八个不准”,对有无违反的情况进行自查,对有无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要求将兼任职务及领取兼职报酬和补贴情况、个人投资持股情况(按国家规定在证券交易所购买的股票除外)以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登记。填报相关自查表、登记表(见附件1-5)。各单位党(工)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人员登记的情况进行审核,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登记的情况是否符合廉洁从业的规定、是否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进行认定,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签字后,按时报集团公司纪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登记情况由集团公司纪委组织,党委书记审核、认定,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纪委。(三)检查纠正、源头治理阶段各单位要对领导人员登记的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纠正或制订纠正的计划和期限。对于制度和规定不够明确或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认定和进行处理的问题,要通过认真梳理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作出统一规范。对难以界定和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纪委。在工作中,各单位要结合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等要求,对“八个不准”涉及的生产经营环节,特别是劳务分包、物资采购、机械租赁、资金支付、合同管理、废旧物资处理等环节从制度是否完善、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是否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能否及时纠正和有效防范等方面进行检查,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制度和程序,堵塞漏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从机制上保证“八个不准”的落实。六、具体措施和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工)委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八个不准”作为今年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统筹安排,提出本单位的工作部署和具体措施。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头进行廉洁承诺、带头接受监督。(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