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产管理制度绿色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认证制度生产销售的绿色食品,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2、农作物种植、及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二、生产技术1、生产资料使用要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2、生产应严格按照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1)使用添加剂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2)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
(3)农产品基地的生产记录,包括农药和肥料的购买、使用记录,必要的农事记录等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3、企业应具备经培训合格的绿色食品管理人员(内检员),全程监管绿色食品生产过程
三、销售监测制度1、产品在销售前,经内检员检测,方可进入绿色食品专营区销售
2、应建立产品销售记录
四、包装标识使用制度经包装后销售的绿色产品,其包装物或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食品名称;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注内容
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认证制度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认证的有效期内生产销售,产品证书过期后须向农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换证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
二、生产技术1、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环境条件控制
不得擅自扩大无公害产品产地范围
2、无公害产品的生产应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1)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
(2)建立质量记录档案,记载使用投入品(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