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度1[共5篇]第一篇:首问责任制度1机关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教育局机关“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局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首问负责人是指与到机关办理问讯事宜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联系、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负责人的责任:1
服务对象到本局联系办理事宜及咨询问题,在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并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要的资料,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积极联系转交办理
属于本局机关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为对方联系并引见衔接
衔接中如果与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负责人应当填写“首问负责制登记表”(表格由本局统一印制),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1并负责转交有关人员
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
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
首问负责人应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
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解答问题要耐心细致,服务态度要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
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审计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精神风貌
(1)接听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