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编号:hdky-aq-09-2010发布日期:2010年1月20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0年2月1日编制人:xx审核人:xx编制单位:安全环保部批准人:xx制度页数:共11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改善企业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2号)以及《XX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吉安监管法政字〔2005〕224号)和吉林通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桦甸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生产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桦甸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财务部职责1、负责在财务方面对安全费用进行管理,设立安全费用专门账户,按月提取,并及时为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措施工程、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措施等提供资金
2、负责对送交财务结算的安全费用决算书、结算发票(需主管经理签字)进行审核,不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结账
3、负责按有关规定提取xx矿业公司年度安全费用,并下达桦甸矿业公司年度安全费用计划
4、负责协助安环部做好安全费用的统计和上报以及上级部门对桦甸矿业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5、负责按矿业公司规定及时参加安措项目的招标、议标会议及安措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职责1、负责制定xx矿业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各管理部门职责、安措项目审批及实施程序和管理规定
2、负责对矿业公司各单位、部室上报的年度安措项目及费用计划进行审查,确定项目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