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修配总厂职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报告、调解处理制度(一)采取上下结合、班组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和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人事工作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单位(科室)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总厂主要领导报告
同时,报告维稳领导小组备案,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职工不稳定情况,确保总厂良好的工作秩序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一)凡发生3人以上的集体到总公司上访或围攻冲击总公司机关等重大情况,所在单位、部门(科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向总厂领导报告
并在半小时内向总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二)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总公司分管领导及维稳办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到矛盾全部化解止
(三)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10分钟内向总公司公安科报告并做好记录
同时,向公司维稳办报告
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通知,责成有关单位(科室)限期调解处理,各单位(科室)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解处理结果
同时以书面材料向总公司维稳办报告调解处理情况
(三)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单位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有意回避、推给上级
考核督查与责任追究制度(一)各单位(科室)领导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作为维护职工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