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考评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工作效能,确保行政管理质量,根据根据《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XX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本办法适用于市、县两级局行使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以及市局有关部门行使内部管理权(指物资采购、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决策权(指固定资产投资)。第三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运行的日常监督、考评工作,具体由法规科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第四条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确保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第五条实行行政权力动态管理制度。行政权力的设定、新增、变更、转移、取消等必须依法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落实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动态登记及报备制度。有关部门行使重要行政权力时,应及时填写《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动态登记表》,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要行政权力包括:对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销售无标识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行政复议权;科技干部选拔任用。第七条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听取零售户、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对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政行为的反映,并及时进行纠正、处理。第八条严格考核奖惩制度。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质量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其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进行挂钩,从而实现奖优罚过。第九条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有关部门应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协调机制,压缩事项办理时限,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专卖执法评议、年终考核、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考评,确保专项配套制度的全面落实。第十一条监督考评内容包括:(一)履行行政职责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职责权限、滥用或放弃职权的情况;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是否违反规定程序;(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配套制度的落实情况;(三)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情况;(四)应受监督考评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检查结束后,监督考评人员应及时向受检查单位反馈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检查结果。第十三条受检查单位应认真对待反馈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第十四条本办法由XX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XX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两级局行使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以及市局有关部门行使内部管理权(指物资采购、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决策权(指固定资产投资)。第三条有关部门在行使决策、执行、监督等行政权力时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行政权力运行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并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动态监管。第四条行政权力的设定、新增、变更、转移、取消等事项必须依法确定,并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或变相地增加、扩大、转移。第五条公开内容(一)行政职权目录(包括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承办科室和负责人、监管层级等);(二)行政权力实施的法律法规依据;(三)各项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四)重要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相关规章制度等;(六)行政权力行使的承办岗位;(七)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第六条各单位应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裁量种类、运用范围、裁量标准、处罚幅度等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公开。第七条公开形式(一)通过宣传栏、公示栏、行政服务指南、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行业网站等形式公示在本单位醒目位置,方便当事人观看和查阅;(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