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制度预防腐败体系的几点思考一、制度预防腐败体系存在的主要缺陷当前,制度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一个主要缺陷是对源头治理腐败的制度建设较滞后和权力监督的“虚化”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忽视源头治腐
源头治腐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引发腐败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有思想上的、体制上的、机制上的、制度上的、社会文化上的,其中最主要的根源是公共权力的滥用加上私欲的膨胀放纵,甚或是公共权力出现“私有化”倾向,亦即权力发生了异化
行政审批权是产生腐败的主要源头之一
但在行政审批权这个主源头中,又包含各类审批、各层次审批及相互交叉审批等许多支源头,容易被人忽视
如企业基本建设里面的投融资审批,按照“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办法,控制了主源头,但在施行这些办法的各个环节中,还可能产生权力干预市场的现象等等
如果各个支源头没有进行相应的治理,可能会形成新的腐败源头,影响主源头的治理效果
支源头管不好,主源头就堵不死
(二)忽视网络建设
就现有的制度看,很多是在某一腐败现象发展成为带普遍性或趋势性的问题,有关部门才就这一问题进行调研,制定治理办法或制度
这些制度看似周全,但从整体制度网络建设来看,这些制度只是应急“单方”,互不关联,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可能出现制度“打架”现象
如“招投标”、“集中采购”等,涉及几个部门,有的堵住了这一方面的腐败源头,但又可能成为另一方面腐败的土壤
如政府采购制度,假使不采取措施,健全配套制度,采购中心集审批权和采购权于一身,又没有配套的监督约束机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很可能变过去采购中的分散小腐败为政府采购中的集中大腐败
这种腐败影响更坏,为害更烈
(三)忽视制度落实
一些党员干部犯错误,除了主观上的因素外,制度不落实是个重要因素
目前,大部分腐败源头第1页共6页都有相关的制度进行治理,有些不止一个制度,但缺少与之配套的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