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教育局接待工作制度为规范我局业务接待用车及用餐的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接待范围,杜绝铺张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接待用车的管理1
各科室接待相关的业务单位,能自行解决交通问题的,由各科室自主安排科室使用的车辆完成接待任务;科室不能安排的,由科室负责人向后勤服务中心申请,经批准后由中心负责落实
由局机关接待的上级领导的车辆安排,直接由后勤服务中心安排司机及车辆进行接待
二、接待用餐的管理(一)局机关对外接待用餐由分管局领导批准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排
(二)各科室因公用餐必须经过请示分管局领导,并按照分管局领导批准的用餐标准,由后勤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三)用餐标准1
每人每餐50元以下
每人每餐50元至100元
每人每餐100-200元
(四)公务用餐原则上在指定用餐点进行
XX县区教育局督查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市、区关于督查督办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教育发展中心工作,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本级机关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区教育局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督查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设立一名督查员,负责督查室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督查工作范围包括:(一)有关政策、法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和本局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三)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四)上级和本局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五)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五条督查工作程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