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上墙)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市政工程总承包部构件分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承包队、班组)第三条术语\定义1
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主管副总经理分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负责人为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主任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公司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三章职责第五条管理职责(一)各级各类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
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公司总经理是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其职责包括:(1)认真贯彻国家和XX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