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发布单位】80702【发布文号】吉政办发[1998]13号【发布日期】1998-04-21【生效日期】1998-04-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加强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的意见(1998年4月21日吉政办发(1998)13号)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结合驻外办事处工作实际,省政府决定调整和加强驻外办事处工作
具体意见如下:一、一、转变职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职能也相应地发生了一些变化,有的职能需加强,有的职能需弱化
总的原则是政企分开,将办事处的行政职能与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营职能分离
办事处行政职能应突出以下方面:(一)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努力发挥经济联络功能,做好“服务经济、服务两地”工作
领导和指导办事处所属和省里其他部门驻当地各类机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贸易、金融等各方面的合作与往来,为省内开展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人才、积极推销省名优特产品的工作提供服务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代表XX省做好与中央国家机关、与兄弟省市党政机关的政务联系工作,开展宣传吉林、支持吉林的相关工作
(三)办事处的信息工作要适应政府系统信息联网后的变化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做好趋势性、动态性等常规信息传递外,要重点向调研性信息转变,不断提高信息的层次和质量
(四)及时了解、检查、指导我省在驻地的各类机构、单位的工作,对其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政策性监督
建立驻外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和管理党建工作,促进驻外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五)接待服务工作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实行有偿服务
办事处所属宾馆、招待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自身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要以热情、周到、方便、优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