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行风监督员制度国土资源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为加强全旗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发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系统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纠正我旗国土资源系统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国土资源工作更加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系统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国土资源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一)聘任的对象原则上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群众团体、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
(二)聘任的程序按个人自愿、主管单位同意或多方推荐,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程序办理
聘用后,应及时颁发聘书
聘任期为二年,聘任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续聘,但续聘一般不超过二届
到期如未续聘,视为自然解聘
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政风行风监督员应当解聘
(三)聘任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2、熟悉和了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3、关心支持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4、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调查、评议的能力及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5、原则性强,作风过硬,乐于奉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6、在工作中,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条规为准绳,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7、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保障,积极参加调查评议工作,第1页共4页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内容与范围(一)监督内容1、监督行政执法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行为的建议;2、监督行政收费情况,提出纠正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设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收人情费、搭车收费、白条收费和违规使用收费票据行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