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公交行业法律规范管理方案为切实加强公交行业管理,法律规范公交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进一步强化公交行业管理,切实改善和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为广阔市民提供便捷、舒适、优质、安全的公交服务,争创城市文明“窗口”新形象,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旅的工业生态旅游城市提供良好的公交服务环境。二、工作重点(一)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由市公汽公司拟订,按程序报批,并与经营者签订《公交线路经营权使用管理合同》。(二)更新公交车辆。统一车型,由经营者代表与市公交公司共同选定,市道路交通运管所审核报批。(三)统一车容车貌,法律规范公交服务。更新后的公交车车身广告以公益性宣传为主,适当预留商业性广告;车内视频、语音宣传以介绍“三宜”城市建设和推介旅游为主;司(售)人员统一服装、统一挂牌服务。(四)法律规范公交行业管理。深化开展以法律规范公交企业管理、公交车车容车貌、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公交行业整体形象。三、工作方法与步骤自XX年6月5日至XX年7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6月5日至6月10日)1.组建“公交行业整顿法律规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精选公交行业法律规范管理方案的实施。第1页共5页2.组织拟订《市公共交通进展规划》、《市公交车经营管理合同》、《市公共汽车公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等法律规范公交行业管理的相关文件。3.召集经营者代表座谈。明确“特许经营权属无形资产,归政府所有;政府授权特许公汽公司经营;经营者仅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使用权、且非永久性”。通过进一步明确经营权的性质,法律规范经营权的管理和使用。4.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及职责,全力做好合同签订、车辆更新、管理制度制订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准备工作。5.组织原50辆公交车经营者学习法律法规、经营行为法律规范、职业道德、文明礼仪、安全行车知识及应急救援常识等,提高从业人员素养。(二)更新车辆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1.与原50辆经营合同到期的经营者签订新的《市公交车经营管理合同》。所有合同由市交通运输局备案。2.联系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报废机构,组织原经营者妥善处理旧公交车。3.根据统一规划的车型,由经营者代表与市公交公司、市道路交通运管所共同联系车辆购置相关事宜。4.市公交公司组织经营车主统一购置新车、统一入户上牌、按规定投保后,投入营运。5.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文明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以促进公交行业的整体法律规范。(三)法律规范管理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1.法律规范企业管理。指导公交企业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企业的内部管理目标、规章制度落实、监督保障机制、经营运作等情况进行考核,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第2页共5页2.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养。对公交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经营行为、服务法律规范以及安全行车常识等全员综合培训,从根本上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打造城市文明“窗口”新形象。3.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分析安全管理工作形势,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及时掌握动态,定期对安全基础管理、现场管理等进行检查,杜绝各类事故隐患。4.法律规范经营行为。加大现场管理力度,实行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等方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现公交行业风气的明显好转。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公交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公交行业法律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查宏同志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公安、信访、财政、住建、物价、广电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下设合同签订组、车辆处置更新组、政策宣传组、维稳组等4个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公交行业法律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专班人员以市交通运输局为主体,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形成专班专人专抓工作机制,确保在7月20日以前完成任务。五、职责分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