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分析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分析本文关键词:法律制度,责任保险,医疗,分析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分析本文简介:【摘要】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大量的有关医患纠纷的案件。医患矛盾已成为妨碍社会稳定一个重要的要素,医疗责任咨询题也成为当下社会的热点咨询题与难点咨询题。随着患者的权利认识不断提升,维护本身合法权益的诉求愈发强烈。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往往会提出医疗赔偿的诉求,以及要求认定医疗责任事故的诉求。然而,中国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分析本文内容:【摘要】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大量的有关医患纠纷的案件。医患矛盾已成为妨碍社会稳定一个重要的要素,医疗责任咨询题也成为当下社会的热点咨询题与难点咨询题。随着患者的权利认识不断提升,维护本身合法权益的诉求愈发强烈。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往往会提出医疗赔偿的诉求,以及要求认定医疗责任事故的诉求。然而,中国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尚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存在以下三个咨询题,一是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二是受益人的权益保护咨询题;三是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咨询题。因而,研究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有着严重的现实意义,同时关于完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也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关键词】医疗责任;医患关系;法理根底;法律对策先哲孔子曾指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确实是倡导要公平要平等。而就法治的本质而言,法治就要追求公平与正义。公平与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市场经济社会更加强调的是权利、责任与效率要相统一,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应当表达权责一致。绝对不同意出现只有权利,而不需承担义务的现象。在医疗领域而言同样如此,权利与责任要互相匹配。显而易见的是,在医疗纠纷中,或者医疗责任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往往都是患者。医院一般是处于有利地位的,不管是从其财力、精力,依然其关于医疗咨询题的专业性而言。因而,如何在原以出现失衡的情况下,将医疗责任保险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协调机制,对现已失衡的公共利益进展二次分配。这是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也是为了维护公平与正义。而生存权是人权的最核心的权力之一,是人生存开展的各项权利的总称。生存权主要由生命权与健康权构成。我们依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能够得知,当人满足了最根本的需求之后就会在此根底上要求更多。作为一种具有社会性的权力,应当从社会福祉出发,国家公权力应当积极作为,谋求个体生存权的最大福祉。而医疗效劳直截了当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是属于生存权中的健康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责任保险是对医疗效劳行业提供第三方风险承担机制,是为了保障医患双方在医疗效劳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展担保,属于社会保障权的范畴。众所周知,从事医疗效劳行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这种风险来源于人类有限的医学手段与知识,也来源于疾病的变异性与复杂性,同时也应患者个体的差异性等咨询题的出现,会使得医疗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与不可控性。因而,在从事医疗效劳的过程中,我们要对主客观存在的咨询题进展客观理性的分析。尤其是面对一些高技术强度与高技术风险的严重手术上,更加应该慎重的划分医疗事故的责任。医疗事故是医患双方主观上都不乐意发生的,如何划定医疗事故的责任是重中之重。目前,我国采纳的是过错推定原那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医患纠纷中,由医疗机构关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而不是由患者对损害结果与医疗过错进展举证。目前,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是以行政力量为主导,而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与医院患者是处于被动参加的状态。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属于典型的买单式保险形式,患者在医院治疗,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效劳,却由保险机构承担医疗风险。这种方式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使得医疗机构与义务人员从复杂的医疗纠纷中脱离出来,能够集中精力从事医疗工作。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一是赔付的压力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在监管存在缺位的时候,被保险人与患者有可能进展恶意串通。骗取医疗责任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