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控机制建设精品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唐山市教育局关于深化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教育局,市直院校(幼儿园):自2016年5月以来,按照国家、省、市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全市教育系统积极行动,大胆探索,通过创新推进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以下简称“双控”)机制建设,集中力量强化学校内部安全教育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各类隐患,为确保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深化“双控”机制建设,提高科学性、实效性和长效性,充分发挥其在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唐安办[2017]2号),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思路、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一)基本思路。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坚持问题导向、风险预控,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提升学校安全整体预控能力,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努力夯实学校安全基础,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落实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上报、整治、销账等各环节工作责任及管理措施,实现学校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覆盖全,并一直延伸到校内各级各岗位,规范完善的“双控”体系与协调联动的管理运行机制。(三)工作原则。1、属地负责和行业推进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对本辖区学校“双控”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下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大力开展“双控”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市教育局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用落实《唐山市学校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平台”情况适时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精品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2、学校主体责任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是建立本单位内部“双控”机制和组织落实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双控”机制建设工作负全部责任。3、分级分类原则。根据对风险和隐患的辨识及评估情况,按照风险和隐患防控、整治的难易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从高到低分别按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风险点、单位、区域进行分级,并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事故隐患按照重大和一般二个等级进行分级。结合学校类别、规模大小、分布状况、监管难易程度及安全管理特点等进行分类。对风险及隐患点、单位和区域,按照不同等级和分类,实行差别化防控、监管和治理。4、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原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互相支撑、相互促进的,要把两者作为防范和遏制事故的有机统一体,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实现一体化推进和提升。5、坚持以用促建原则。要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防范和遏制事故能力出发,以实用为先,在推进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持续改进和提升。二、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主导作用(一)健全完善标准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标准、规范和市教育局制定的《唐山市学校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建设实施指南》等,结合工作实际,在系统总结试点学校、幼儿园经验做法基础上,积极开展学校对标达标活动,并以风险和隐患清单为载体,推动辖区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二)对学校、幼儿园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要加强对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双控”机制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同时,根据学校自身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结合学校安全管理基础,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学校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