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实施药品GMP管理,切实做好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跟踪检查工作,确保全市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监督全市药品生产企业所有在线生产的品种处方及其生产工艺符合法定标准,促使企业验证工作经常化,管理文件规范化,原辅料供应固定化,药品生产标准化
坚持“四个一”工作机制,通过跟踪检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实施GMP的自觉性,巩固GMP认证成果,不断提升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检查范围除注射剂外其它剂型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跟踪检查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三、检查方式(一)飞行检查检查对象是有案件举报或突发事件及其它需要进行飞行检查的药品生产企业
(二)跟踪检查1、跟踪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对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一并进行检查;2、跟踪检查与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和监督抽样相结合,监督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按照法定标准(药典及注册审批标准)的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及时发现药品生产过程安全隐患,严格执行产品召回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实行电子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3、跟踪检查与处方、工艺核查工作相结合,检查企业产品处方、工艺的溯源性,是否按批准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4、跟踪检查与监督问题整改相结合,检查企业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5、跟踪检查与县(市)局日常监管相结合,检查县(市)局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6、跟踪检查与驻厂监督相结合,检查驻厂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重点1、上次认证或跟踪检查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情况;2、生产和质量负责人是否有变动、有关变更的备案情况,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