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第一章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
(二)特点1、合同是一种协议
协议就是指经过谈判、协商后所取得的一致的意见,是意思表示的一致
也就是人们就做某件事情经过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想法
协议的核心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
单方意思表示不可能构成合意,不可成立合同
2、合同效果在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①道德义务或者行政法效果不属于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第2条第1款将合同界定为与民事权利义务相关的协议,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的协议,不能产生法律后果,但可能成为所谓情谊行为
例如,朋友之间相互请客吃饭,显然不存在使对方产生给付请求权的意思,被请之人至多享有消极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请求补偿车费、请求支付购买礼物所支出的费用
②事实关系不属于权利义务关系,引起事实关系变动的事实与合同无关
例如,占有属于事实而非权利,交付虽然可能涉及当事人关于占有变动的意思一致,但因该意思指向事实关系变动而非权利义务关系变动,因此不属于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
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通则》第2条)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财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关于财产权和人身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一致,构成合同
应予注意者,《合同法》并未否定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的合同属性,只是这些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优先适用其他特别法律的规定,在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第2条第2款)
3、合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