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破产法律制度注意问题:1.在我国只有法人破产没有自然人破产。2.破产是法人终止非正常情形。第一节破产和破产法一、破产概述(一)破产的概念及特征破产具有以下特征:1.破产是一种法定偿债手段2.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3.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4.破产是一种执行程序(二)破产法的概念及特征二、调整破产的法律规范《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第二节破产能力与破产原因一、破产能力(一)目前我国只有企业法人具有破产能力,能被宣告破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非法人实体,因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不能被宣告破产。(二)对企业法人的破产能力,现行立法未作限制性的明文规定。只在《破产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中,规定了法定可不予宣告破产和中止破产程序的情况。根据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这种情况与破产能力无关。3.能够签订和解协议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与债权人会议和解,对该企业进行整顿,其他企业法人可自行提出和解申请。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裁定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并发布公告。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二、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即引起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又称破产界限。它是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前提。我国的破产界限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第2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通常在立法中有三种概括规定破产原因的方式:(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2)债务超过在我国通称为资不抵债;(3)停止支付。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从以下几点把握:一是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即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借新债还旧债,或延期还债;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以劳务、服务等折抵清偿债务。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认)的债务。三是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在相当时期内或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因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延期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在《破产法意见》第八条中规定:“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第三节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一、破产案件的申请与管辖(一)破产案件的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二)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破产申请的受理及法律后果(一)破产申请的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破产申请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破产申请包括: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或有不予受理情形的,或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破产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