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称加息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影响及对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营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相抵后的差额。其中,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对其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而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又受国家宏观利率政策的直接影响,在不对称加息的情况下,利率风险是公积金管理中心面临的最大风险。因此,不对称加息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影响以及在加息趋势较为明显的情况下,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做到增值收益的最大化,就值得关注。一、影响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值收益的因素决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主要因素是管理中心的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在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中,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占据绝大份额。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利息收入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一是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二是贷款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主要是支付职工的公积金存款利息,包括上年结转和本年缴存的两部分利息支出。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上年结转部分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与利息之差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主要来源,决定了利率是影响公积金增值收益的重要因素。因为利率的变化会直接影响管理中心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进而影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整个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最终影响管理中心的资产负债以及当年的增值收益。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投资国债、银行(定期)存款三种方式实现资金增值收益。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由此看来,增值收益不仅关系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到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合理规避不对称加息对增值收益的影响,就成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项重要任务。二、“不对称”加息对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影响根据现行政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按起存日利率计算,当前的加息不会造成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的增加。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当年放贷的贷款利率计算,遇到利率调整,也只能等到次年的元月一日才能按新利率标准计算。即使遇到利率上调,贷款利息收入的增加也有一个滞后问题。这就意味着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利息收入被锁定。但是,公积金利息支出却没有被锁定,会随着利率的上调而增加。因为每年的6月30日是全国大部分管理中心公积金年度结算日,上年结转的公积金余额按调高后的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支付职工利息。2011年1月1日后遇到加息,在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和贷款利息收入被已经锁定的情况下,2011年6月30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就决定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多少。这里就存在一个利率执行上的不对称问题。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和贷款利息收入按调高前的低利率计算,公积金利息支出却按调高后的较高利率执行,意味着增值收益的减少。更为值得注意的是不对称加息,对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值收益的长期影响。所谓不对称加息是指央行对银行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调整幅度不一致。从2010年10月20日到2011年4月6日,央行共进行了四次不对称加息。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0.36%上调至0.50%,上调了0.14个百分点;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91%上调至2.85%,上调了0.94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0%上调至4.70%,上调了1.2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5%上调至4.20%,上调了0.15个百分点。从中可以看出,四次调息使活期存款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差距进一步拉大,由原来的1.55提高到2.35个百分点,较原先增加了0.8个百分点。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三个月定存利率差进一步缩小,由原来的2.14压缩到1.35个百分点,较调息前减少了0.79个百分点。存贷款利率的不对称上调,造成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款利息收入和贷款利息收入大幅度减少,而支付的存款利息却反而增多,使得增值收益能力下降。除此之外,三个月存款利率的上调幅度在所有利率上调的幅度中也属偏高。这将造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30日结息时压力过大,很有可能造成增值收益大面积下滑。今年的增值收益不容乐观。根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