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1-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科学事业单位。三、科学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四、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五、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六、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七、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科学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三)科学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2-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四)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科学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成本费用类辅助核算会计科目,对单位内部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八、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二)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三)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四)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五)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九、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科学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十、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6日财-3-政部印发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460号)同时废止。-4-序号一、资产类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0011002101111011201120101120102121112121213121513011302140115011502151116011602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短期投资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库存材料科技产品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5-18二、负债类1920212223242526272829三、净资产类303117012001210121022103220123012302230323052401240230013101待处置资产损溢短期借款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323101013101023101033101043201320101320102320103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专用基金-6-333435363738330133010133010233023401340234033404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四、收入类394041400141014102财政补助收入科研收入非科研收入424344454102014102024102034102044102054201430144014501技术收入学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