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三位问题调研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央的新要求、新部署,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一定成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论断,再次宣示了我们党在这一问题上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既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也是一项政治任务。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确立“厘清职责、准确定位、聚焦中心、突出主业”的工作思路,对外收缩战线、整合资源,对内优化配置,提速增效,坚定不移地打赢反腐这场硬仗。一、以“转职能”为重点,尽快解决“越位”强化“归位”。以往纪检监察机关任务杂、多,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招投标监管、征地拆迁督查等任务,甚至直接承担着党委、政府分配的经济发展指标任务;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习惯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方方面面“保驾护航”、“挡箭灭火”,很难一下适应纪检监察机关“战线收窄”。因此,要从参与者变监督者,从“划桨”变“裁判”,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是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纪检监察系统要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系列活动,重申和集中精力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转”要求上来;要深入开展“三转”大讨论活动,细化分解,倒排进度,强力推进,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之职,营造真转、实转、快转的浓厚氛围。二是要主动汇报,积极沟通。要经常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三转”精神和要求,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对“三转”工作的支持。三是要全面清理,聚焦第1页共3页主业。要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的处理原则,全面梳理、精减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将“五个指头收拢成拳头”,从一些与纪检监察无关的领域退出来。要按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职能交叉重复的业务进行分类梳理,属于纪委牵头的工作,责无旁贷,属于其他部门牵头的工作,绝不越俎代庖,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要建立重大复杂问题联席会议机制,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分头落实,分步推进,将有限的工作精力集中到纪检监察主业上来。二、以“转方式”为关键,妥善解决“错位”强化“正位”。过去我们往往依靠受理举报、集中整治、专项治理等方式来开展工作,缺乏主动性、能动性,往往形成“违纪违法——查处——再违纪违法——再查处”的怪圈。因此,要从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举措上着手,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一是转变查案方式。要强化对纪委的领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保证线索不遗不漏,形成有效制约,充分发挥线索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线索初核力度,对线索明确、易查易结的案件线索,由信访部门负责立案,直接查办;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的案件,经初核后,交由纪检监察室进行深入调查,有效提高案件查办效率。二是转变监督方式。要围绕“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对检查者开展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坚持“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方式,完善监督制度,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抓督促检查、抓问责问效。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通过完善监督制度,解决重点监督的问题,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纳入监管范围,盯住“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个案督办向“标本兼治”的制度监督转变,着力加强风险防控,切实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长效性。要深化制度廉洁性评估,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探索开展工程招标、政府第2页共3页采购、招考招聘等领域的单项制度廉洁性评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