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权责一致”的原则,为建立健全我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构建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机制(一)完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机制
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
自然资源部门和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巡查责任,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
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督促村级信息员将执法巡查工作常态化,加强源头防控
自然资源中心所每半月将乡镇巡查情况上报县局自然资源部门,对于违法行为多发地、易发地,特别是违占耕地、大型非法开采点要形成重点巡查网格,并严格履行法定查处职责,对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卫片监测、执法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核查,同时公开通报查处结果,强化日常执法工作
(二)完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早制止机制
为切实做到将违法用地“发现在萌芽、解决在初始”,将违法用地和拆违损失降到最低
村级信息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场制止,同时立即向乡镇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自然资源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限期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主导责任,对违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三)完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严查处机制
自然资源部门在履职履责过程中做到案件查处主体合法,行政执法工作要行政形成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案件会审制度
要通过上级直查、挂牌督办、公开曝光、公开责任追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涉地涉矿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立案查处的,对不配合查处工作的违法主体,建立企业失信名单,要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要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违法公开曝光制度,将典型违法案件